东南网6月15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陆军航 实习生李钰莹)安装不到两年的铝合金窗竟然严重锈蚀,是质量上的问题还是环境因素?
“这都什么质量啊!”不久前,家住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的柯先生遇到一件闹心事。
两年前,柯先生将新房装修工程发包给隔壁村的包工头林师傅。现在他发现,铝合金门窗陆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腐蚀。“他(林师傅)表示,如果是质量上的问题,他愿意全部承担,但隔天又改口是天气潮湿、风大造成的腐蚀,和铝合金质量没关系。”
柯先生介绍,他了解到,铝合金门材料是在西柯镇一个代理铝合金的老板那边采购的,材料上写的是广东生产的钛美铝材。
眼看锈蚀现象日渐增多,他忍不住找到代理商林女士,“她也是一口咬定产品没问题,是外界环境能够造成的”。此后,柯先生多次与他们协商无果。
近日,导报记者来到柯先生家看到,1楼到6楼的阳台、房间、洗手间的门窗金属框,都有不同程度的锈蚀,呈现出锈色粉末状,斑斑点点,甚至发黑,窗户下部尤甚;最为严重的是顶楼,所有门窗“无一幸免”。
在朋友的建议下,柯先生委托SGS认证公司(第三方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机构)进行质量检验,结论显示,该批铝材不符合国家标准。
业内人士介绍,一些厂家为追求利润“短斤少两”,减薄铝合金型材厚度。由于板壁较薄,在较大荷载下,很容易使表面受损或门窗变形,降低了抗风压能力。
随后,柯先生将林师傅告上法庭。应双方要求,法院重新指定检验测试单位,其检测结果为,该批铝合金质量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。
近日,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,被告林某未依据委托人要求完成承包工程,致使合同目的不达。林某向第三人采购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铝型材,工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,应视为根本违约。
依据《合同法》,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,定作人能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、重作、减少报酬、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法院判决,林某应向柯先生赔偿已付工程款83000元,并支付鉴定费及取材费23659.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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